记者昨天获悉,青岛关区首起走私木炭出口案,于近日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被告单位烟台某物流公司被判处罚金188万元人民币(下同),被告人李某被判处
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,被告人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,其他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2至10万元不等。
《刑法修正案》公布后山东首案
据悉,原木木炭属高耗林、高污染、低附加值的产品。2004年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第40号公告,禁止此类木炭出口。近年来,一些走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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